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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等三部门通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imtoken新版本下载 2023-01-18 19:29:30

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2月6日通报了全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情况。今年以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26371人次,检查矿山企业52414家,关停取缔16413家,限期重新办理环评7087件,已查处责任人77人。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整治一批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问题,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国家环保总局等三部门提出,下一步将采取三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整治矿山生态环境。

据国家环保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5月起,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推出专项法首次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在地方自查和省级抽查的基础上,由三个部门组成的四个督查组,于8月中旬至2019年底对云南、广西、福建、江西、陕西、山西、黑龙江、吉林等地矿山进行了检查。九月。检查集中区域。全国共派出执法人员126371人次,检查矿山企业52414家,16家,关闭或取缔413家,限期重新办理环评手续7087件,查处责任人77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初步形成了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厉打击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企业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对生态破坏的强烈反映,遏制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推动作用,取得阶段性成果。限期重新办理环评程序087件,查处责任人77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初步形成了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厉打击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企业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对生态破坏的强烈反映,遏制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推动作用,取得阶段性成果。限期重新办理环评程序087件,查处责任人77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初步形成了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厉打击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企业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对生态破坏的强烈反映,遏制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推动作用,取得阶段性成果。查处责任人77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初步形成了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厉打击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企业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对生态破坏的强烈反映,遏制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推动作用,取得阶段性成果。查处责任人77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初步形成了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国家将矿山全部关停,严厉打击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企业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对生态破坏的强烈反映,遏制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推动作用,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成果包括:

一是提高了社会各界的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各级政府重视矿山生态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国土、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排雷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采石场关闭和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将此次专项检查与全省“青山白水”整治工作相结合;西藏自治区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行动纲领》的内容之一

二是基本摸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情况。大部分地区在核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矿山进行了重新登记。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设立统一问卷,了解全省矿山环境监管情况。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基本摸清。

三是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处多起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案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展。环保部门吊销落后产能矿山企业排污许可证;责令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或者停产整顿,并完成相应手续。国土资源部关闭了禁采区和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清理了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进行了查处。湖南省出动执法人员11750人次,检查矿山企业2761家,炸毁关闭矿区640处,拆除厂棚155个,下达整改通知759份;广西自治区对1934个矿山(场址)进行检查,责令其履行环保审批手续。274件,其中限期整改187件,暂停整改90件,取缔254件,查处责任人7人;辽宁省关闭或取缔484家,

四是解决一批群众对矿山严重生态破坏的强烈反应。各地着力解决群众反复反映、社会影响大或长期难以解决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中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群众。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20个锰矿场;广东省韶关大宝山地区清理关闭了80多个非法开采和民选矿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福建省宁化县与江西省石城县交界处的马坪矿区存在严重的非法采矿现象。检查组提出整改和问责。要求得到落实;河北省武安市政府组织环保、公安、相关乡镇政府等6部门对污染严重的小型分离厂进行了断水断电,并拆除了设备。134家小型研磨分离厂全部取缔;巴县对大马沟村4家大规模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和泥石流隐患的石材加工厂全部关闭,并予以处罚。

五是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机制研究建立。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山东省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治理融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投资治理的优惠政策。例如,山东省济宁市通过政府、社会和民间投资,累计投入4亿多元用于沉降治理。浙江省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储备金制度,要求边坡整治,做好露天矿山复垦、绿化和景观修复工作。广西自治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选择21个不同类型矿山作为生态恢复重建试点示范。

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然十分严重,大型矿山生态修复难度大,小矿山乱采乱采现象普遍,地雷薄弱,部分地区失控。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矿山生态保护,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部分地区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持否定态度,部分地区未进行深入检查,未走动。一些地方政府宏观决策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项目审批和环境监管,行政干预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采用了落后的技术和工艺,造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企业管理混乱。许多矿业公司不知道如何履行环保手续,不知道如何进行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二是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环保、国土、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责任还没有落实。真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项目和申请相关许可证时,没有以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为前提,导致多地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出现“真空”。地方。环保部门虽然对大中型矿山企业管理到位,但小型个体私营矿山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率很低。据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完全统计,矿山企业96029家,环评执行率为34.40%,“三同时”执行率为1< @7.27%。各地监管水平很不均衡,吉林省82.45%和70.77%,辽宁省5<@7.08%和1<@7.73 %,新疆 25.7% 和 1.4%。及直辖市,矿山企业96029家,环评执行率为34.40%,“三同时”执行率为1<@7.27%。各地监管水平很不均衡,吉林省82.45%和70.77%,辽宁省5<@7.08%和1<@7.73 %,新疆 25.7% 和 1.4%。及直辖市,矿山企业96029家,环评执行率为34.40%,“三同时”执行率为1<@7.27%。各地监管水平很不均衡,吉林省82.45%和70.77%,辽宁省5<@7.08%和1<@7.73 %,新疆 25.7% 和 1.4%。

三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薄弱。对于地处偏远山区的矿区,环保部门普遍存在人力、资金、监控设备严重不足,执法手段无法保障等问题。执法人员常常感到无能为力。目前,全国共有环境监测机构3063个,执法车辆4439辆。平均每个执法机构只有1.4辆,距离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标准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四是矿山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管理资金严重不足。由于历史原因,很多矿山没有为生态修复治理预留资金,地方政府也没有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责任。在云南、陕西、吉林、辽宁等地区,普遍存在“欠债”的历史问题。如吉林省延边州天宝山矿务局骊山尾矿库因矿务局破产倒闭,无人负责安全保护。多地部分排水设施破损国家将矿山全部关停,临时支护严重腐烂,污染和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下一步将采取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矿山准入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措施,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贯穿矿产资源开发生产全过程,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负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环保、国土、安全等部门坚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是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纳入国家轨道法制。尽快完成全国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抓紧研究制定全国矿区生态环境管理规划和矿区生态恢复重建标准。

三是进一步明确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显然,地方政府是当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污染、谁控制”的原则,尽快落实成本承担主体和治理实施,抓好治理资金和各项工作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矿山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经济政策,建立矿山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坚持“谁投资,谁投资,谁投资”的原则

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国家资源危机意识;通过新闻媒体表彰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

“新闻稿第 102 号”